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13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348A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中心全部時間擔任專業工作人員,遴選資格:
(一)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編制內正式教師,並具備5年以上服務年資。
(二)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經驗及服務熱忱。
(三)具備特殊教育或輔導相關專業知能。
三、本次專業工作人員遴選名額為1名,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,請有意願參加遴選專業工作人員之教師,經現職服務學校同意,於115年5月22日(星期五)前備妥報名表、備審佐證資料,寄至本部聽障服務中心(國立臺灣師範大學,地址: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29號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博愛樓306室)。
四、受聘擔任專業工作人員之任務、權益、應遵守義務,及考核與獎勵,詳如簡章。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