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《校園霸凌防制準則》第8條及第15條規定,學校每學期應辦理校園霸凌防制及輔導知能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,或結合校務會議、導師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,強化校長、教職員工班級經營及校園霸凌防制之知能、意識及處理能力。並以預防及輔導為原則,積極推動校園霸凌防制工作,由校長及教職員工運用正向輔導管教方式,主動關懷、覺察學生人際互動情形,預防霸凌事件發生。
二、另依《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》第9點第2項規定,教師以外輔導管教人員於執行輔導與管教學生前,宜接受學生權利、校園法律實務、輔導諮商及正向管教等專業知能培訓,學校並應安排其接受相關在職訓練。
三、研習連結:「學生常見衝突及霸凌態樣處理實務工作坊」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