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5月22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47038號函辦理。
二、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執行菸害防制業務,特製作旨揭簡報,內容包含電子煙與加熱菸之法令規定、產品簡介、外觀辨識及差異比較。
三、另本局前於114年11月13日以南市教安(二)字第1141542497號函及115年4月13日以南市教安(二)字第1150314621號(諒達)提供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」及本局「所屬學校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之煙油檢驗流程」,請學校持續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。








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