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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茲為市政中心場地管理及收費規定之統一性,爰制定「臺南市政府市政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」;另停止適用「臺南市政府市政大樓場地使用管理要點」及廢止「臺南市政府市政大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」,先予敍明。
二、永華市政中心二樓廣場及迴廊、二樓中庭及民治市政中心行政大樓一樓大廳展示區等場地借用,調整為線上登錄申請,並以提供本府各局處申請使用為原則;至西側廣場、西拉雅廣場及南瀛堂因仍提供對外借用,考量其使用性質及管理需要,爰維持採紙本申請方式辦理。
三、旨揭條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/市政資訊/法規查詢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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