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115年4月23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52701251號函辦理
二、依據災害防救法第22條規定,為減少災害發生及防止擴大,各級政府應依權責推動減災工作;鑒於氣候變遷致極端氣候加劇,致災害風險提升,各級學校應強化居安思危與有備無患觀念,落實防災教育與宣導,引導師生了解各類天然及人為災害威脅,以提升校園整體防災意識。
三、學校應透過課程與宣導活動普及各類防災知識,並依不同災害情境(如火災、旱災、地震及人為等)落實避難疏散演練及應變機制;同時強化節水節電與資源管理,定期巡檢供水與電力備援,確保資源短缺或電力中斷緊急情境下,校園仍具維持基本運作與安全需求之量能。
四、請各校持續整合學校內外資源,逐步將防災能量延伸至家庭與社區,以因應極端氣候下各項挑戰與威脅,確保師生安全與建構韌性防災校園。


















